1937年5月,我从抗大毕业,被安排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工作,先任侦察部长,后在执行部负责。
1938年3月间,延安的陕北公学里来了3名颇为与众不同的学员,一男二女,男的叫张醒,38岁,身体有残疾,缺一支胳膊。一个女的30岁左右,人很端庄,从言谈举止可以看出,她的活动能力很强。另一个女的只有20岁左右,很漂亮。这3人可是有点身份的。据地下党的可靠情报反映,张醒是黄埔军校第六期毕业生,是托洛斯基派山西分委书记,在山西的公开身份是阎锡山手下的一个军长;年岁较大的女人原是项英同志的爱人,1934年10月中央红军离开苏区时,将她留在苏区坚持斗争,后被捕叛变,投敌后和国民党一名特务结了婚。年轻的女人是胡宗南手下的一个宪兵队长的老婆。至于这3个人为什么一起来延安,情况不明。
根据地下党提供的情报,保安处侦察部(当时的部长是卜鲁,我已到执行部工作)立即逮捕了这3个人。审问时,张醒一言不发,一字不露,押了他一个月的时间,什么情况也没了解到,搞得卜鲁毫无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张犯交执行部审问。我对张犯采取了迂回的战术,恰好保安处周越华也是黄埔六期毕业的学生。我通过周越华同志摸清了黄埔六期毕业班的情况,有意识地增加与张醒接触的机会。提审他时,我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而且一概不涉及他的案情,只谈一般的情况、到延安后的看法等无关紧要的问题,同时在食宿上给予“关照”。时间一长,张犯不仅放松了对我的戒备,而且急于想进一步摸清我的身份。在一次谈话中,他突然问我:“陈部长,我过去好像在什么地方见过你?”我心中一喜:我和你周旋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是要你先说出这句话。但我表面上装得一切了然的样子,说:“当然见过,你不是黄埔六期的学生吗?你在高年级队,我年岁小,在低年级队。”“那你老弟怎么到了这里?还混得不错呀!”张醒又试探着问我。“老兄取笑了!我是被俘过来的。你知道四次围剿吗?当时我在陈时骥师长(国民党的59师师长)手下当一名团副。唉!那一仗太倒霉了,52师、59师全让人家吃光了,陈师长、李明师长(敌52师师长)都被俘虏了,我们也一样,好在我上学时认识这边几个人,又年轻,所以过来后对我还算信任。”说着,我又把身上藏的59师团副的符号给他看了一下。
我这一番绘声绘色的谈话,真的把他唬住了,他很相信我过去的经历,于是他开门见山地要我救他,我又给他演戏了,脸上露出非常为难的神色:“张兄!不是我不帮忙,太难了,上头说你的案子非常大,可我也不知到底是什么情况,我说了哪算呢!”
就这样,张醒决定向我谈他的情况,并要我对天发誓,为他保密。这对我当然没什么难的,答应就是了。
于是,张醒把他的几重身份——托派山西分委书记、晋军高级军官、特务——都告诉了我,并初步讲了他们来延安的目的。
在谈到托派情况时,他颇为得意地说:“你们这里的高级人物也参加我们的组织!”“谁?”我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康生就是。他1930年在上海让国民党给逮住了,捕后就参加了托派。”“你这消息大概不准吧?他现在可是共产党中央的社会部长啊!”“没错,是张慕陶亲口告诉我的。”
张慕陶当时是中国托派的头子。张醒的话使我愕然。但我还是将信将疑。
对张醒的审理有了重大突破,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进一步审问他带来的其他特务的情况了。我怀着兴奋的心情向我的直接领导全面汇报了工作进展的情况和张醒的口供,包括他讲的有关康生的问题。我的这一做法是严格执行保卫工作纪律的,不越权,不越级,坚决服从直接上级的领导。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个人在没有向任何中央首长汇报的情况下全盘托给了康生本人。
对于他为什么这样做,我不清楚。也许他的做法有其道理,但康生的反应却是不折不扣的阴谋家、野心家的丑恶行径了。
倒霉的当然首先是张醒。就在我向顶头上司汇报以后,张醒很快被秘密处决了。至于究竟是什么时间,由谁执行的,我至今也不知道。后来阎锡山还专门来电,向保安处要张醒这个人,复电是:延安无此人。
张醒死后,康生的魔瓜伸向了我的头顶。可惜,在大祸临头之际,我却毫不知晓,没有任何思想准备,而康生确实不愧是一个“老”手,谋算准确,出手不凡,使我一下子掉进他设下的陷阱之内。
1938年7月28日,审完张醒案件的一个月后,康生突然大驾亲临,来到保安处,亲自找我和黄赤波、汪孝忠向他汇报工作。这是我和康生第一次见面,过去,我从未在他的领导下工作过,实在不知道这位“马王爷的三只眼”。只是,他对我的情况却了如指掌。真是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汇报”是在保安处的一间大窑洞里进行的,只有黄赤波、汪孝忠和我在场。稍微寒暄几句以后,谈话即进入了正题。但都不是我们向康生汇报,而是他对我们进行审问式的询问,当然一开始态度还是颇为“和善”的。
“湖生同志,听说你长征前就到保卫局工作了?成绩不小嘛!好啊!”我微微一愣,不知怎么回答。只好把我的简历向他简单讲了一下。“现在工作怎么样啊?听说你们不太安心保安处的工作,要求调走?”
“小辫子”抓得很准,我们确实有这种想法。说实话,我们对顶头上司的领导作风和水平不怎么服气,与他合作得也不太好。除了有工作向他汇报之外,平时很少到他那里去,另外,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安处提拔的机会太少。基于这两种考虑,我和黄赤波都要求过调出保安处,所以,我只好老老实实承认:“是!我是想调出去。”“这就不好了嘛!都是老同志了,怎能不以革命利益为重,搞小集团活动呢?”
从不安心工作一下子升到“小集团活动”,康生实在是善于“上纲上线”的老手。我的火儿腾地升了起来:“首长,我们要求调动工作是事实,可没有什么小集团活动啊!”
康生的态度也严厉起来:“你们几个不服从领导,一起要求调动,还一块打麻将赌博,你说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不是小集团是什么?!”
看来,有人告了我们的状,而且到了非常“详细”的地步。当时,我们在休息时确实打过麻将,谁输了就拿津贴费到街上买个西瓜大家吃,连这点事康生都知道了,并作为“小集团活动”的证据拿了出来,我当时气得脸都变色了。但我不知道,这正是康生所希望的。
“好了,这件事不用说了,你们交待一下贩买大烟的违法活动吧!”康生以不容置疑的口吻给我们扣上了“小集团”的帽子,马上又端起一顶更大、更可怕的帽子。这一下,我简直气疯了。
当时,为了侦察工作的需要,保安处在延安城里设了几个联络点。其中之一就是开了个陕北饭店,由杨原珍同志负责。开办饭店的钱是周兴从公家银行借的。因主要精力用于侦察工作,加之缺乏经验,管理不善,使饭店赔了本,无法还银行的借款。因此,保安处负责人擅自批准用特费派人到三边地区去买大烟,回到延安地区卖。这时我还在抗大学习,没到保安处。
1937年4月,仍是这个领导又指使杨原珍派人跑第二趟。我5月份到保安处,派的人已走了一个多月,又过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回来。结果在延安出售时,被延安市政府发现,追查此事,追查到了陕北饭店。当时,我已在侦察部负责,所以成了陕北饭店的直接上级。保安处这个领导害怕承担责任,就往我身上推。由于事情的前因后果大家都清楚,当事人心里自然也清楚,可现在康生却把这件事拿出来。我心里一下子明白了,这是串通起来要陷害于我,是找“茬儿”来了,怪不得康生第一次找我们谈话,我们的负责人却不参加。
我强压着怒火回答康生说:“我没有贩大烟,而是××同志干的,他自己心里清楚,也应当向你汇报清楚!”“这么说,是我没调查研究喽?”“这是有人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我几乎是喊起来了。
“啪”的一声,康生一拍桌子站了起来,指着我的鼻子叫道:“陈湖生,你有错不认,还反赖别人,你这是反政府、反党、反领导!”
我一看他这副样子,身不由己地也把胳膊抬了起来,可我的手没拍到桌子上却从空中拍向了他的脸部。当然,并没有打着他,只是险些把桌子撞翻。
我确实太莽撞了,太年轻了,太受不得委屈了。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康生给我扣的帽子提供了“最真实的证据”,而且罪加一等,殴打领导!
结果是不难想象的:两个小时以后,即下午1时,我、黄赤波、汪孝忠全被拘捕了。从此以后,我的党籍也就稀里糊涂地丢掉了——没有人向我宣布过开除我的党籍。
我们被抓起来以后,我被押在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一间牢房里。黄赤波、汪孝忠被押在另一个地方。后来知道,他们只押二三天就被放了,我却是生死未卜。
一个多月后的一个下午,我爱人薛玉兰来到关押我的西山上“探监”。她面目憔悴,神色惊慌,一见面就说:“老陈,不好了,他们可能要杀你!”“你怎么知道的?谁告诉你的?”我这时倒没有恐惧的心理,只想证实一下消息的可靠性。“是××说的。”“是他?”我的脸上露出了疑惑的神色,我怀疑××是否知道,而且知道了又怎么肯告诉我的家属呢?
妻子看我没有说话,泪水一下子挂满了她的脸颊。她硬咽着说:“你被关起来以后,××就没安好心,那天,他想欺侮我,我坚决不干,骂了他几句,他就恶狠狠地说:‘陈湖生活不了几天了,你还守着他!看你还能守几天!’”“卑鄙!无耻!”我只觉得热血翻涌,恨不得立刻把那个落井下石的流氓抓过来痛打一顿。
这时,随同她一起上山来的那个十几岁的小战士正坐在洞外打瞌睡,我明白,这一定是我的老战友王卓超在为我们创造条件,他是延安市公安局长。于是,我赶紧用妻子带来的纸和笔匆匆写了3封信。一封给彭德怀同志,一封给滕代远同志,一封给罗瑞卿同志,他们都是非常了解我们三军团的老首长。
消息终于来了,这次不是小道消息,更不是以妻子的屈辱换来的消息,而是罗教育长(当时罗瑞卿同志任抗大教育长)亲笔给我写的一封六页纸的信。信中说,首长们都收到了我的信,都很关心我的问题,要求我正确对待这件事,要相信党,相信组织,也要反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信中明确告诉了我,滕参谋长(滕代远同志当时任军委参谋长)已给康生、××打过电话,告诉他们:“陈湖生工作有成绩,有功劳,你们不能随便伤害他的生命,他的问题由中央来解决。”看着首长的亲笔回信,我眼里充满了泪水,世界上有什么比同志、战友、亲人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宝贵呢?
由于首长的亲自干预,我的命保住了。但是“死罪饶过,活罪不免”。康生、××又把我从延安市公安局那里提出来,送到清凉山高等法院寄押。这.实在是高明之极的整人办法。“寄押”,代押之意也。就是说,人还是保安处的人,只要高等法院代为看押,而高等法院无权过问我的案子。说它“高明”,就在于这个方法省了许多麻烦,可以不确定我是否有罪,以应付别人的询问,又可以不露声色地让我吃尽苦头,可以任意关押而不处理我的问题。因为,按照当时延安的法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5年,超过5年的就是死刑,而寄押却不受这个限制。事实正如我分析的这样,我一下子被押了7年之久,而且从未有人找我谈过话,更没有宣布我的罪状是什么。成了当时在延安既未被枪决、又坐牢超过5年的特殊囚徒。
摘自《金盾》